必看! 论在商标权利保护中版权的重要性

大家经常会看到因为版权问题,导致商标权利纠纷的案例,而且很多的案例中,版权都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

1、广东新明珠对“萨米特”商标的图形设计进行了版权申请登记,并获得版权登记证书。最终以版权在先为由,起诉抢注者,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最终,抢注者所注册的“萨米特”商标被撤销。

2、两岸早教生活商标,13年申请,14年初审,最后因他人版权在先为由,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最终无效。

3、第“13685632”号商标,在经别人异议申请不成立,于2016年9月7日获准注册,(即异议不成立),后来对方提出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侵犯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最终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4、锐斯商标于14年申请,15年注册成功,后因版权问题,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因争议商标的注册已经损害了他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终被无效。

看到到这,可能很多人都会有疑问,为什么自己的商标明明已经被通知国家审查通过,初步审定了,甚至证书都下来了,还会出现因为版权被无效的情况?

咱先说下商标的注册流程,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制证发文,在国家审查结束,符合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审定商标公告3个月的时间,公告期内,厉害关系人是有权利向国家提出异议申请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即使错过了异议期,也可以走无效宣告流程,向国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所以,为了确保商标权的稳定,不受争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最好能同时做下版权登记保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